第486章 奇葩的新加坡式离婚与大利好消息-《重归新加坡1995》


    第(2/3)页

    李晓凡之前听新加坡人开玩笑,要问起“在新加坡,做什么最难?”,不少新加坡人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离婚最难”!新加坡的离婚难是全世界都出了名的。

    新加坡《妇女宪章》则规定,原则上夫妻在结婚三年内不得提出离婚,除非婚姻造成一方严重困难或严重违反社会道德。根据新加坡判例的说法,这项听起来不合人情的规定制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婚姻的神圣庄严,让民众意识到婚姻非儿戏,不能随心所欲想结就结,想离就离。

    在新加坡,每一例离婚都是诉讼离婚案,即使双方是都同意离婚,也必须经过诉讼程序。

    但是新加坡的司法体系也鼓励像艾琳与唐家明那样对于离婚相关事项达成一致的夫妻,按非对抗简化程序办理离婚,这将免除所有的法庭开庭程序,仅需要向法庭提交相应的法律文件。

    若他们的离婚申请获得新加坡家事与少年法庭接受,法庭就会在听审离婚申请时,在对方没有提出抗辩的情况下,发出一份临时离婚令(decree    nisi)。

    然后双方开始分居,等夫妻双方解决孩子抚养权以及婚姻资产分配等问题后,法庭就会发出离婚判决绝对书(decree    nisi    absolute),正式宣告离婚诉讼结束。

    这个分居期间,如果双方对孩子抚养权以及婚姻资产分配问题产生纠纷,将变成一场马拉松式的诉讼官司。

    而且这分居期间,必须是彻底的分居,不仅不能ml,还不能有其他显示双方尚有感情的行为,比如说女人为男人做饭洗衣服熨衣服,或者双方以夫妻的名义一起参加昔日同学或好友的派对……

    不然的话,如果有一方反悔举证的话,这个婚就离不成了。

    在新加坡,离婚没有男女平等的说法,婚姻家庭法也不叫婚姻法,而是叫《妇女宪章》。顾名思义,这是一部维护女性利益的法律。而事实上,它确实是上世纪六十年代国际妇女运动高涨时代的产物。按照新加坡的这个《妇女宪章》,离婚后男方有义务支付女方赡养费,直到对方结婚为止。但是女人却不需要付男人赡养费,即使她比男人富。

    这对男人显然很不公平。

    在新加坡,如果一个男人一辈子不幸要离婚好几次,那么他要付赡养费给他的第一个前妻,第二个前妻,第三个前妻……

    如果他的这些前妻都不结婚的话,他这辈子基本上是不会发财了。
    第(2/3)页